查看原文

各投资企业:

我公司(出租人)拟在陵水县吗造东石场、三源和骏景石场、北吉石场等3座闭坑矿山,陵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及青山水厂、新村污水处理厂等22座(污)水厂招租建设光伏发电设施,面积共579亩,其中3座闭坑矿山和垃圾填埋场土地面积合计约540亩;22座(污)水厂可使用面积约39亩,主要分布于陵水县11个乡镇,拟建区域包括厂区建(构)筑物屋顶及清水池、沉淀池、停车棚上部空间等。

一、项目合作模式

承租人在上述区域内自行勘察、设计、报批报建、投资建设光伏发电设施。总租金按照上述区域全部面积计算,支付方式为在光伏设施开工前一次性支付25年租金。

二、项目要求

(一)开工时间

承租人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污)水厂光伏设施须开工,3个月内闭坑矿山和垃圾填埋场光伏设施须开工(由于政府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人自身原因造成延误,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期限)。

(二)工期要求

建设工期1年。

(三)租金要求

合同总租金不能低于出租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租金。租金评估以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准的建设方案及其他法定要求、出租面积等为依据。如评估租金低于报价,则以报价为准;如评估租金高于报价,则以评估价为准。

(四)投资企业资格要求

投资企业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五)投资方案要求

投资企业须按时提交投资方案给出租人,内容要求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函(报价须涵盖全部拟出租面积);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本项目拟派相关工作人员一览表、简历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5.企业(或其控股母公司)近期财务报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6.企业(或其控股母公司)2021年1月1日至今,已投产、在建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一览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7.技术方案,要求包含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质量、工期承诺;

(2)光伏组件布置方案和布置图、拟接入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线路长度等;

(3)明确的开工建设时间节点及工程材料进场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

(4)服务承诺,包括运维团队组建及服务方案、故障抢修及防风防汛应急措施等。

(六)投资方案及资料的递交时间

1.请有意投资的企业于北京时间2024年5月24日18:00前将投资方案及相关资料递交到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椰林南干道陵水总工会一楼陵水环投集团或发送至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邮箱(lsxhtjtbgs@163.com);

2.逾期送达的投资方案及资料,出租人将不予受理。

附件:陵水县3座闭坑矿山、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厂等建设光伏项目招租报价函

 


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

(联系人:王工,电话:13876545015;陈工,电话:1301622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