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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今年10月17日我省首单用水权成功交易之后,全省水权交易工作再取得新进展。12月7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水务厅获悉,近日在该厅的指导下,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分别完成3单再生水水权交易和1单原水水权交易。

其中,陵水县连续开展的3单再生水水权交易,交易水量共计30万立方米,交易单价均为0.6元/立方米,交易期限均为2年。交易卖方分别为陵水县水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和陵水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买方分别为海南东康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和海南永昇市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康城市服务”和“永昇市政”)。

陵水县水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东康城市服务和永昇市政主要从事城市园林绿化浇灌及道路清洗养护服务等,其中道路清洗及绿化灌溉耗水量大,水质要求低,具有再生水利用的需求。此次交易转让方的再生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满足上述两家公司再生水利用要求。“经过这次交易操作,我们公司的尾水排放实现资源化利用,又增加了经济收益,一举多得。”陵水县水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沈哲峰说。

昌江县落地的1单原水水权交易,交易水量共2万立方米,交易价格1元/立方米,交易期限为1年。交易买方为海南瑞铭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卖方为海南金鑫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开展用水权交易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水权制度、推行水权交易、培育水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水资源的作用,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重要举措,“探索建立水权制度”也是我省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下一步,我省将积极探索更多形式的水权交易,不断将水权交易改革推向纵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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